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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意见

发布时间 : 2018年09月17 16:20:27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 管理员   

各系(部):
       四川省教育厅于2017年发布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现将《通知》全文转发各教学系(部),请各系(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要       求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全系教职员工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规定》中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的要求,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校外实习,特别是顶岗实习的总体设计,提前落实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岗位,严格执行实习报备制度。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系该学年拟开展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备案表参照《通知》附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学生参加实习活动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凡成建制安排学生前往企业实习的,教学系(部)应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系(部)、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系(部)要严格落实三方协议的签订,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教务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