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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年01月17 16:20:42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 管理员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四川省教育厅要求我院在2019年3月10日之前完成学信网上补录我院大专学生监护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相关工作。教务处将在下学期开学立即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原则:

范围:我院所有在籍(含注册、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原则: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填写的原则(如确定不填写,请学生签字并标注“本人自愿放弃填报”)。

二、工作内容:

上表中的所有内容均为需要核准或补录的信息,所有核准项均由教务处学籍科提供,补录项由各系部学生填写确认后上报。

三、填写要求: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一居民身份证、6一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一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一境外永久居住证、A一护照、C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 (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一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6.补录项中“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和“学生是否在职”两项由教务处填写,各系部不采集。

四、工作时间安排和上交材料须知:

各系部在2019年3月6日16点前上交学生补录信息的电子文档以及根据电子文档打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严禁代签,不填报的学生也要签字确认,并在本人签字处标注“本人自愿放弃填报”。


 

教务处

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