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评估包括学校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估、结论反馈与公布、整改与及核查五个关键环节,各环节依次推进。
一、学校申请
按照省年度评估工作规划,办学条件基本合格(25个基本监测点达标项达到60%以上)的学校可在规划年度的上一年11月30日前,向教育厅提交书面评估申请,经审核纳入年度评估计划;若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评估年度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提交申请,经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对评估年度进行调整。
二、学校自评
(一)基本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切实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学习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的有关文件,准确把握评估工作要义,锚定提升办学能力核心目标,推动办学条件改善与提升,聚焦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和创新发展,深化教学改革,增强专业(群)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适配性,提升办学能力。
(二)自评材料
参评学校在评估当年3月底前,提交《办学条件监测自查报告》《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以及教学工作评估相关的佐证材料。
1.《办学条件监测自查报告》。数据来源为上一年学校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高职状态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的监测指标及其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说明,准确计算学校办学条件的状态值。对于25个基本监测点,对照标准值判断达成情况,找出办学条件存在的短板,提出改善举措;对于21个动态监测点,分析发展趋势。若有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参评学校应对照《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观测点逐一自评,围绕运行过程、创新与特色、问题与不足等客观说明建设现状。同时,学校选取5个专业(群)围绕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教材开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等开展自我剖析。5个专业(群)应分属2个以上专业大类,若学校开设专业仅涉及1个专业大类,则应分属2个以上专业类。自评和自我剖析应语言简练,数据翔实,并且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夸大成绩、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行为。
3.教学工作评估佐证材料。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汇总相关支撑材料,佐证材料以原始材料为主。
三、专家评估
(一)专家组组建
教育厅从专家库中抽取7位专家,另安排项目管理员1人、秘书1人,组成专家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组建原则:
1.专业结构合理。专家组成员所在专业领域应与参评学校主要开设专业相适应,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外省专家不少于2人。
2.专家组成员应符合回避制度要求。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现任职、曾任职或曾就读于参评学校,以及可能存在违反公正原则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专家组工作内容
1.审阅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查报告和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形成材料评审问题清单。
2.核查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查证材料评审中的存疑问题,准确掌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3.研判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的达成情况。
4.发现特色亮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与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引导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5.及时完成评估相关材料。
(三)专家组职责分工
1.专家组组长。组织全组人员严格落实评估纪律要求、完成各项评估任务。主持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与组内专家充分沟通,确定现场考察日程安排、任务分工,组织专家组共同完成材料评审问题清单、评估报告等材料。
2.评估专家。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完成听课记录、深度访谈、专业剖析等考察过程材料。
3.项目管理员。在专家组组长的领导和省教育厅指导下,对本组评估工作统筹协调、过程监控、质量把控、纪律监督,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对评估工作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并及时提交教育厅督导审计处。
4.秘书。协助项目管理员完成资料归档管理,做好与学校的沟通、与专家的联络服务,做好行程规划,落实交通、伙食、住宿等。
(四)材料评审
专家组审读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查报告、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以及佐证材料,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既要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也要总结发展特色和经验。材料评审一般为15天,由组长分工,材料评审结束后,形成《材料评审问题清单》。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一般为2~3天,包含专家组预备会、见面会、实地考察、听课观课、深度访谈、专业剖析、集中评议、意见反馈等8个环节。
1.专家组预备会。专家于现场考察前一天抵达学校所在地,召开专家组预备会。会议由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管理员介绍参评学校前期评估情况;
(2)组长组织学习评估有关文件,明确评估纪律,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内涵、实施程序和要求等;
(3)组长介绍材料评审情况,指出材料评审中反映出学校存在问题和发展特色,确定现场考察方向和重点,商定具体评估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任务分工,形成《现场考察日程安排表》《现场考察日程安排表(专家个人)》;
(4)确定深入剖析的2个专业;
(5)明确各种用表的填写方式和相关要求;
(6)专家根据任务分工确定个人考察活动,明确深度访谈对象、听课观课的课程、实地考察的教学场地或实训基地等。秘书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与学校沟通。
2.见面会。一般安排在现场考察第一天上午进行,参会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方,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教学单位、重点考察专业的负责人,听课观课的课程主讲人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学校办学条件和关键办学能力建设情况、教学改革情况、以及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专家组组长对现场考察工作做必要说明或要求。会议由专家组组长或教育厅相关同志主持。
3.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合作项目等产教融合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成效。
4.听课观课。专家组听课观课数量不少于5门,其中思政课程至少1门、每个剖析专业的专业课至少2门(至少有1门为C类课程或B类课程的实践环节)。
5.深度访谈。对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教师、在校生、毕业生、合作企业代表等进行深度访谈。
(1)与学校党政领导主要谈办学定位、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等;
(2)与职能部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主要谈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改革、教材管理、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评价等;
(3)与专业(群)负责人主要谈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教材选用、实践教学安排等;
(4)与教师主要谈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
(5)与在校生、毕业生主要谈对学校教学、就业指导等工作的满意情况。
(6)与合作企业代表主要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共建课程、参与教材开发、实践教学等情况。
6.专业剖析。剖析专业(群)不少于2个,原则上应分属不同专业大类,其中1个专业(群)须为学校主要专业(群)。主要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等维度剖析。
7.集中评议。一般安排在现场考察第二天下午或晚上,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各专家会前对考察获得的信息和相应的考察意见进行梳理,并在集中评议会上进行通报,也可对非分工内容发表相关意见。完成以下任务:
(1)确定教学工作评估观测点达成等级。综合考虑机制建设、执行落实、实施成效等,评定各观测点的达成等级,分为达成(A)、基本达成(B)、未达成(C)3种,具体标准为:
机制健全、落实到位、实施成效显著的,可认定为达成(A);
机制健全、基本落实到位、取得一定成效的,可认定为基本达成(B);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未建立有效机制、执行不实、建设成效较差、运行中出现重大失误、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可认定为未达成(C)。
不得提前向学校透露观测点达成情况。
(2)形成问题及特色两张清单。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学校特色及主要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
8.意见反馈。意见反馈一般安排在现场考察第三天进行,专家组反馈特色清单、问题清单,提出发展建议,学校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六)形成评估报告及结论
现场考察结束后1周内,专家组完成《评估报告》,给出专家组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待复评”“暂缓通过”3种,具体标准为:
未达成(C)的观测点原则上≤20%,且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一级要素的观测点不能全部为未达成(C),认定为“通过”;
未达成(C)的观测点占比>20%且≤40%,认定为“待复评”;
未达成(C)的观测点占比>40%,认定为“暂缓通过”。
由项目管理员、秘书收集整理《材料评审问题清单》《听课记录表》《深度访谈记录表》《专业(群)剖析记录表》《观测点达成情况》《学校特色及问题两张清单》《评估报告》,提交教育厅。
四、结论反馈与公布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专家委员会对专家组办学能力评估报告进行审议,作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由教育厅反馈至学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五、整改及核查
学校收到评估结果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提交教育厅备案。整改方案要以问题为主线,以整改措施为主体,包含整改问题台账、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时间表、预期成效等内容。
(1)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结论为“待复评”的学校,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评,通过复评的,评估结论调整为“通过”;
(3)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两年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评估。